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税收风险点「财税合规」
网络电商作为近几年的风口行业,吸引了许多老板投入其中大展身手,但很多时候,老板们只顾埋头拓展业务,却忽视了对税务风险的防控,或者根本就没树立起税务合规的概念,导致屡屡成为税务稽查部门打击的猎物。近期,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曝光了一起网络电商公司的稽查案例,这个案例中,这公司基本把电商公司的几个税务大坑都趟了一遍,可谓溅的一身泥。税师爷也本着解剖麻雀的目的,从这个案例出发,再把这几个风险和各位老板细数一遍。
案件
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网上公开信息,主要产品为一款婴儿影像拍摄APP,在业界内颇有名气,曾吸引过不少知名风投机构投资。本次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发现,利用老板黄某及单位支付宝账户收取账外收入490万元且未申报纳税,账外发放工资64万元未扣缴个税,通过不真实业务报销费用27.5万元。最终,上述行为都被责令补税,同时被罚款合计17.2万元。
启示
看了这个案例,小编连连摇头,网络电商行业的税务三大坑,这企业都不偏不倚地正好踩中了!
第一坑:账外收入不申报
税师爷之前就说过不少网店被稽查的案例,一再强调过一点:当今网络时代,利用支付宝收取账外收入是风险巨大的行为,因为只要税务局想查,这些账外收入对于税务局就是透明的。可能有些老板还会心存侥幸:你提那些被查的都是网店,我不开网店,税务局怎么知道我用哪个账户收款?
但税师爷必须指出,从这个案例就能看出,即使不直接开网店,用个人支付宝和银行账户收款同样不安全!案例里的这个网络科技公司,主要从事APP的研发推广,根据推测应该是没直接开网店,许多收入都是通过老板个人支付宝或者银行账户收取。但是,税务稽查人员都是久经沙场的,如果对账外收入开展检查,大概率会检查老板个人的支付宝和银行账户,阿里巴巴和银行在这个时候可不会为了老板个人利益而对抗国家机关。
税务风险
支付宝和银行流水拉出来一看,这么大量的收入,可能很多收款还有对方的备注,这些铁证面前老板肯定是百口莫辩。而且,稽查局接到的案件很可能来源于举报,而现在的举报很多是来自于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平时怎么运作、用哪些账户收款知道的一清二楚,如果是这个情况,税务稽查真就能做到“一击致命”了。用个人账户收取账外收入之前,各位老板必须三思啊!
第二坑:账外发工资不扣缴个税
网络电商老板许多都比较讲江湖义气,一起创业的员工也当做兄弟姐妹;员工有时可能会提出,能不能发工资时少缴点个税,老板为了照顾员工,同时也为了支付方便,就直接通过支付宝或者个人账户把部分工资奖金转给员工。这样看起来是帮了员工的忙,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但不知不觉间就为自己埋下了税务定时炸弹。毕竟,除了企业要缴税,员工个人的收入也是要缴税的,尤其是近年无比繁荣的网络电商行业,个税问题现在更是税务局关注的焦点。现在经济下行压力极大的大环境下,企业内部矛盾爆发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如果员工因为矛盾将账外发工资的事情举报给税务局,个人账户发来的工资可是违法的直接证据;
而且,有经验的税务人员还会想,你账外有这么多钱发工资,那这个钱是怎么来的?会不会涉及到账外收入?这样很可能还会牵扯出偷税的问题!激励员工有许多手段,账外发工资前,老板也要想想可能的爆雷风险。
第三坑:拿与公司无关费用报销冲账
网络电商公司还很可能碰到以下场景:老板想,反正公司是自己开的,自己和家人平时的花销,拿些到公司去报掉,也是理所当然的,还能作为日常费用冲账,少交点所得税,一举两得;年底的时候,因为业绩不错,今年利润很高,但会计和老板汇报可能要交很高的所得税,或者有些费用没办法拿到发票,不能体现在账上,这时,老板可能便和员工说,到外面凑点发票回来报销冲账。
虽然这些情景很多老板都习以为常,但是,税师爷必须告诫各位,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上面说的那些拿无关费用报销冲账的,一旦被发现,就像本案例里说的那样,补税和罚款了。如果有更大胆的老板,花钱到外面去买虚开发票冲账,还可能面临被移送公安的风险!
税务风险
附:处罚决定书原文
杭税三稽罚〔2022〕83号
违法企业: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收取账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你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黄某的个人支付宝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通过黄某的个人银行卡取得收入2226340.65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你单位的支付宝共取得收入1453805.02元(含税),其中已确认收入1078957.73元(含税),另有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以上合计取得账外收入4898631.14元(含税)。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74123.52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23446.60元;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94663.83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35114.10元。
税务风险
2、账外发放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你单位账外发放员工工资共641902.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 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你单位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共275101.67元。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合计罚款17265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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