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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我看见「让别」

来源:互联网 2024-08-18 19:04:03

“6·18”来临,商家推出的“好评返现”活动又频繁起来。商家按照约定,在消费者完成好评后给予现金红包。网购8块钱的一卷双面胶,给好评能返1块钱,甚至可以给1年影视平台Vip会员。不常网购的段先生有些惊讶。“好评返现”是很多商家惯用手段,屡禁不止。(6月17日《燕赵晚报》)

眼下,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成了许多消费者的一种购买方式。而消费者在网购商品之后可享受评价权,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满意的,可给予“好评”。相反,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不满意的,也可以给予“差评”,这既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消费者对商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有效监督。可以说,对网购商品给予客观理性的评价,既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也能为其他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电商为了达到商品好卖,以求盈利的目的,竟然采取“好评返现”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通过少量现金或优惠券“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与实际商品、服务不相符合的虚假评价的行为。可以说,“好评返现”既误导了其他消费者,使得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更是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电商平台生态,并最终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可见,“好评返现”既有违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又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好评返现”乱象,还需“多管齐下”。一方面,平台要“严把关”。网络电商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主体责任,把好“审核关”,切莫任凭无良电商通过“好评返现”不法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的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市场监管、消保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和查处的职责,对恶意的“好评返现”不法行为要给予“黑名单”“高额罚单”,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处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自觉遵守行业规则。

同时,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好评返现”行为,应坚决说“不”,既不为商家利益诱惑作出虚假好评,又要积极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学会依法维权。

笔者相信,只要平台、监管和消费者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遏制网购“好评返现”乱象,净化网购商品评价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健康、良性的电商生态。

(东方网·东方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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