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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薅羊毛犯罪「网络薅羊毛犯法吗」

来源:互联网 2024-08-07 10:04:03

随着电商平台如火如荼的发展

网络购物的手机APP几乎遍布了应用市场

为了吸引消费者下载和使用

不少平台都推出了各式各样的营销推广活动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优惠!”

“推荐新用户随机领取奖励金!”

不法分子利用这一优惠“薅羊毛”刷单牟利

以为自己赚了小便宜

竟不知已然触犯法律!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

审结了这起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某知名网络销售平台为吸引新用户下载并使用APP,推出“注册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优惠券以及每推荐一名新用户可以领取奖励金”的推广活动。

包某某是该网购平台的外卖骑手,平时热衷于“薅羊毛”,在了解到平台推出的优惠活动后竟动起了歪心思。他狂刷微信聊天群查找“薅羊毛”快速致富的捷径,并向“达人们”求教,从而掌握了一套非法“薅羊毛”的技巧。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年1月至6月,他利用平台优惠活动,使用网络技术手段恶意注册、刷单,骗得平台优惠券及奖励金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看似“小聪明”的“薅羊毛”手段,实则已触犯刑法!

到案后,包某某追悔莫及,“我当时只是想赚点钱补贴家用,没有认识到这是犯罪。”2019年11月,被告人包某某在亲属的帮助下向被害单位作了全额退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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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辩护人表示,被告人包某某文化程度低,不懂法,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包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包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没收犯罪工具。

同类型案件通报

近期,上海杨浦法院审结了一批与该案同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文字:严丹池

责任编辑 | 李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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