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领航
首页展会信息 > 跨境电商扶持政策2021年「跨境电商2021年」

跨境电商扶持政策2021年「跨境电商2021年」

来源:互联网 2023-08-27 09:04:01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1年跨境电商B2B业务支持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类型一:鼓励企业通过线上销售自主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企业;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自主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2021年1-9月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项目类型二:鼓励企业使用外贸综合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三、支持标准

1、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电子版资料一份)

项目类型一:鼓励企业通过线上销售自主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与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

3、申报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成交额(由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提供或企业自主截图);

4、海关出具的《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项目类型二:鼓励企业使用外贸综合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具的申报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

4、海关出具的《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工作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时,须出示企业员工证明,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营业执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等),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4、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CopyRight © 外贸领航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